释义 |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评估结果的确定需要考虑多重因素,其中包括房屋使用情况。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房屋征收或拆除前,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或者拆除人的申报及查档、测量、评估等方法,确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除时的价值,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因此,房屋使用情况的不同可能影响房屋的价值评估,从而影响补偿结果。 法律依据: 1. 《物权法》第四十一条:“在房屋征收或者拆除前,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或者拆除人的申报及查档、测量、评估等方法,确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除时的价值,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对需要安置的房屋、设施、危房以及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房屋,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和安置。” 3. 《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二条:“房屋安置补偿应当根据拆迁补偿衡量价格确定。对于按集体经营租赁的房屋,应当参照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确定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