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间自愿送养如果没有办理 收养 手续是不合法的,办理了收养手续的则是合法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 收养协议 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