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苏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15年厦门市铁路项目人民政府规定 1、经采样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基数为: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7600元。 (2)商业用房:沿次要道路一层每平方米15100元; 沿次要道路二层每平方米9710元; 沿次要道路三层每平方米7550元。 (3)综合用房:每平方米6720元。 (4)工业仓储用房:每平方米2358元。 2、搬迁补偿费。 (1)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算),增加100元搬迁补偿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二次搬迁补偿费。 (2)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计算),增加500元搬迁补偿费。 3、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 住宅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4元发放。发放中每户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征收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征收非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拆迁安置协议达成后不搬迁怎么办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遇到农村房屋拆迁问题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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