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房产证拆迁新政策 |
释义 | 对一些没有房产证或者证件不齐全的房子明确了拆迁补偿方案。 1、祖上传下来的祖宅 一些老房子是家庭祖辈传下来的,当时并没有办理房地产证的要求,事后也没有一定要办理房地产证的规定,因此,考虑到历史的延续性,只要房子不违反当地的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不管有没有房地产证都应该给以拆迁补偿。 现在很多地区都存在祖宅这一类的房屋,有的被征收房屋干脆是建于民国时期的。在当时那个年代,许多房屋都是一代一代继承下来的,并没有房产证一类的房契类证明存在。无论如何,我们不能要求那些和故宫、皇城相府几乎同龄的建筑拥有所谓的“合法证件”。 2、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兴建的房屋 改革开放后,大多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辖区经济发展,进行大规模招商引资,并制定很多优惠补助政策,简化甚至倒置建设审批程序,允许先建设厂房、房屋再补办相关手续。 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在补办手续的时候,由于所占土地存在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甚至只是基于时间长、办理手续繁琐的原因而使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导致许多企业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这种房屋一旦涉及拆迁,征收方为了加快进度、降低拆迁成本从而认定违建。实际上通过招商引资兴建的房屋拆迁时依法是有补偿的,不能轻易定为违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坚决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房屋 上世纪50、60年代,我国尚未出台法律法规对房屋的建造进行规制,要求在当时进行新建或是扩建的房屋拥有合法产权证明也是不合理的。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很多农村地区对于相关房屋的监管力度不是很严格。所以,很多人都在那时在自家宅基地建造房屋,使得出现一大批没有经过准确确权操作的房产。对于这类房屋,即使没有房产证,但是是经过村委会建造同意的,在拆迁时可以获取相应的拆迁补偿。 因为历史原因造成的无证房屋,更多的是考虑房屋被占有和使用的事实认定房屋权属即可,可以在拆迁的调查中进行补偿认定。 拆迁不仅是补偿被拆房屋的价值,更要从保证被拆迁人正常居住权利的角度,考量被拆迁人的安置问题。对于拆迁中的合理要求,各地正在制定更加完善的办法以保证人民居住权利的实现。 4、已取得部分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 被拆迁的房子已经获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能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如政府行政疏忽等没有拿到建筑规划许可证,这个时候不能简单地认定房子是违章建筑,而是应该给予房屋所有人补救的机会,限期补办相应的手续,若最后能够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则应认定为合法建筑。 5、在合理范围内加盖的农村房屋 只要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没有“出圈儿”“越界”,农民经向“村长”打招呼就自行加盖二层、三层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 毫无疑问,这类房屋并不构成土地违法,也未直接影响乡村规划,那么在面临征收时是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的。 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只认一层,二层以上加出来的一律按违建论处的做法,实际上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加盖部分是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彩钢板、泡沫填充房屋,那么被认定为违建是很难避免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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