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廉租房是否会定期检查住房情况?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需要定期检查其住房,而廉租房是为这类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同时,对于那些以欺骗、欠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或利用廉租房的人来说,这些行为将会被收回。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法律分析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其住房常常需要定期检查。廉租房是为这类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对于那些以欺骗、欠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或利用廉租房的人来说,这些行为将会被收回。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拓展延伸 廉租房定期检查住房情况吗? 根据我国《廉租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廉租房承租人应当定期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报告住房情况。具体来说,承租人应当向租赁管理部门提供以下信息:廉租房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廉租房租赁合同是否变更;廉租房租赁合同是否解除;廉租房是否转租;承租人是否存在违反廉租房租赁合同的行为;承租人是否协助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租人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廉租房定期检查住房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结语 廉租房是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但那些以欺骗、欠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或利用廉租房的人来说,这些行为将会被收回。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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