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低生活保障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 |
释义 | 属于,通俗点说劳动者的薪金收入属于初次分配,不管区的收入的性质,国有还是私有都一样;国家参与的分配是再分配初次分配是指企业单位内部的分配,即根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效率带来的总收益多少进行分配。所谓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即劳动者得到工资,货币资本得到利润、利息,人力资本(表现为技术、管理、信息等)得到报酬(利润),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调节各收入主体之间现金或实物的分配过程,也是对要素收入再次调节的过程。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具体措施: 1、国家预算; 2、银行信贷; 3、劳务费用; 4、价格变动等途径进行; 5、最低生活保障; 6、税收; 7、社会保险。 国家预算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预测性,在编制预算时,需要根据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预计,预测能收取到多少收入,根据社会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安排支出。当客观经济形势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原来预计能取得的收入和安排的支出已不可能实现时,就要及时对预算进行调整; 2、法定性,国家预算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预算,一般意义上的预算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即可,国家预算的编制和确定都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政府编制,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 3、完整性,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 4、时段性,政府预算必须是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计划,不宜三天两头向权力机关报批; 5、集中性,集中性是指预算资金作为集中性的政府财政资金,其收支规模、收入来源、支出去向、收支结构比例和预算平衡等状况,由国家按照社会生产力水平、社会公共需要和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法进行统筹安排,集中分配。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其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四条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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