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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司法解释
释义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办案流程包括受理、申请书副本送达、答辩、答辩书副本送达、通知开庭、开庭审理和结案。仲裁庭应在45天内作出裁决,复杂案件最多延长15天。逾期未裁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调解法司法解释对仲裁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1、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1、受理:申请人向仲裁委书面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
    2、申请书副本送达: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答辩: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
    4、答辩书副本送达:仲裁委在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5、通知开庭: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6、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举证质证、庭审辩论、当事人最后意见、庭上调解。
    7、结案:主要的三种结案形式有和解后申请人撤回申请、仲裁庭调解成功制作并送达调解书、调解无效仲裁庭作出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
    8、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劳动仲裁调解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时效和办案流程。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特定情况下,仲裁时效可以中断或暂停。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劳动争议申请的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劳动仲裁的办案流程包括受理、申请书副本送达、答辩、答辩书副本送达、通知开庭、开庭审理和结案等步骤。仲裁庭应在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若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仲裁员资格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五条 【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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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