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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因素有哪些?
释义
    本文主要探讨了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主体性和外部因素。其中,主体性因素包括证人自身特点和辨认过程中的主体性因素;外部因素包括记忆自身特点、案件发生时的外部因素、案件发生后的外部信息和辨认过程中的主体外因素。这些因素都会对证人证言的可靠性产生影响,警方在证人作证过程中需要尽可能避免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以保证证言的可靠性。
    法律分析
    (一) 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主体性因素
    1. 证人自身特点的影响:
    (1) 年龄。
    (二) 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2. 不同证人证言的比较:
    (2) 记忆准确性。
    (3) 理解准确性。
    (4) 客观性。
    (2)证人的认知、知识结构。
    (3)证人作证时的态度。
    2.辨认过程中的主体性因素的影响:辨认过程中的错误辨认可能源于潜意识的偏见或自我构想的多种假设,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警方的判断。
    3.证人作证过程中主体性因素的影响:证人未必能看到被告人全貌或犯罪事实的全部,中间常可能有漏洞,证人可能根据过去的经验或自己的逻辑,对情节猜想推演,将漏疑填满,所以漏掉的部分常常是证人自己认为可能发生的事。
    (二)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主体外因素
    1.记忆自身特点的影响:在保留记忆的过程中,记忆自身也会具有选择性,所以证人作证时所表述的内容会包含自己所虚构的内容。
    2.案件发生时的外部因素的影响:人们对信息的掌握并不决定地、完全地取决于所关注的时间长短,还与周围客观物理环境、证人自身的注意力等相关因素相关。
    3.案件发生后的外部信息的影响:证人在将案件发生后的外界信息整合到回忆中继而体现在证词里,会一定程度上造成证词的错误,缺乏可靠性。
    4.辨认过程中的主体外因素的影响:(1)辨认的场景。辨认的场景与证人所看到的案发场景越相近,证人作证就越详细,其证言就越可靠。(2)辨认的方式。实践中的常用辨认方式是照片辨认,这在客观上就会使得证人会通过比较判断来筛选最接近于它记忆中的犯人,就会导致将无辜者选为犯罪嫌疑人的错误几率增加。
    5.证人作证过程中外部因素的影响:有关的实证研究证明,对证人进行询问,单方询问普遍存在、询问技巧有所欠缺、不当询问较多、诱导性问题较多。
    拓展延伸
    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是司法审判中一个重要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和公正性。因此,对影响证人证言可信度的因素进行探讨,对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减少冤假错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证人本身的信誉度和信誉度是影响证人证言可信度的重要因素。证人应该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和信誉度,否则其证言的可信度会受到质疑。其次,证人与案件的关系也是影响证人证言可信度的因素。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其证言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此外,证人的年龄、文化程度和记忆能力等个人因素,以及现场环境、天气等因素,也会对证人证言的可信度产生影响。
    为了提高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司法机关在取证时应该注重证人的信誉度和信誉度,同时要避免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在法庭上,证人应该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以便作出客观、公正的证言。同时,司法机关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证人证言的可信度,以确保公正审判。
    结语
    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因素包括证人自身特点、不同证人证言的比较、证人的认知、知识结构、作证时的态度、辨认过程中的主体性因素和案件发生时的外部因素。其中,证人自身特点的影响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不同证人证言的比较的影响包括记忆准确性、理解准确性、客观性等;证人的认知、知识结构的影响包括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对被告人的了解程度等;作证时的态度的影响包括态度的积极程度、对被告人的态度等;辨认过程中的主体性因素的影响包括辨认场景、辨认方式等;案件发生时的外部因素的影响包括案件发生时的外部信息、辨认过程中的外部因素等;证人作证过程中的外部因素的影响包括询问技巧、不当询问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证人有困难需要预先支取出庭作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人的申请在出庭作证前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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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