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的合法性应该如何界定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证据合法性认定所需的两个条件:证据主体合法和证据真实有效。同时,文章强调了证据形式合法和证据程序合法的重要性。证据主体合法指证据提供者需具备法律资格且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真实有效指证据内容需真实且证明力强。证据形式合法指证据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证据程序合法指证据需通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未经过法定程序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最后,文章列举了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类型。 法律分析 证据的合法性认定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证据主体合法:证据的提供者必须具有法律资格并且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 证据真实有效:证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并且证明力强。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二、形式合法: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三、取得方式合法:证据取得方式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50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拓展延伸 证据合法性审查是司法审判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整个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一般来说,证据合法性审查包括三个环节:取证、审查和认定。 在取证环节,收集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定权限,并且必须及时、真实、完整、合法。对于非法证据或者经过篡改、伪造的证据,应当及时排除或者处理。 在审查环节,审查人员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和评价,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可信度和关联性,以便在后续的审判中作为证据使用。审查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确保审查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独立。 在认定环节,审查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对证据进行认定,确定证据是否符合法定标准,从而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做出裁决或者判决。认定结论必须清晰、准确、合法,并且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证据合法性审查是司法审判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的目的是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可信度和关联性,从而保障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审理。 结语 证据的合法性认定必须满足证据主体合法和证据真实有效两个条件。证据主体合法指证据的提供者必须具有法律资格且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真实有效指证据的内容必须真实且证明力强。此外,证据形式合法指证据不仅要求内容真实,还要求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证据取得方式合法指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程序合法指证据材料是否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12-25)\t第二十四条\t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可能需要鉴定的证据,应当遵守相关技术规范,确保证据不被污染。 河道管理条例(2018-03-19)\t第四十四条\t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河道管理条例(2018-03-19)\t第二十八条\t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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