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前五千税后大概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每个城市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不一致的。你可以上网查询所在地当年度的社保基数,以及到社会保障局查询你本人的缴费基数以核对(你实际缴纳是以本人基数为准的,一般本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一个社保结算年度的收入平均值计算)。 实发工资=应发 - 本人社保基数 x(养老保险个人缴纳费率 +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费率 +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费率 + 公积金个人缴纳费率) - 个税 个税:[ (应发 - 个人缴纳社保及公积金费用 ) - 3500 ] x适用税率 - 适用速算扣除数 以上海举例,2017年上海社保基数是:上限19512,下限3902,假设你的缴费基数为3902,公积金缴存比列是7% 税前应发:5000-(3902x8% + 3902x2% + 3902x0.5% + 3902x7%)= 4317.15 个税是应发数减去社保和公积金后开始计算的,所以计税依据应是4317.15,减去免税额3500,可查到应缴个税税率为3%,速算数0。则 税后实发 4317.15 - ( (4317.15 - 3500) x3% - 0) = 4292.6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 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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