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二审审结后多久下判决书 |
释义 |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后一般两个月内下判决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追加起诉重新计算审限的规定 追加起诉不会重新计算审限。审限,是指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期限。(1)刑事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审结;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一审、二审的审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三个月和两个月。(2)行政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应当在行政案件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髙级人民法院需延长审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审理上诉案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3)民事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选民名单案件必须在选举前审结);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上述审限的,报本院院长批准。 二、羁押的期限一般是多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37天):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6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8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5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审判期限(最长羁押期限12个月+10天):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计8个月;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法院结案当天会有裁决书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判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这是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结案的时间。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是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结案的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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