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出租房免税规定是什么呢 |
释义 | 近日,合肥市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通知明确,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支持竞自持新建、非住宅改建、园区企业配建、成套住宅改造、国企引领示范。承租人可以根据市租赁平台备案信息办理居住证,按照本市住房租赁试点有关政策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通知自11月12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个人出租自有住房符合条件免税。合肥市对个人出租自有住房,租期在本通知有效期内,且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的,待国家税务总局在减免税代码目录中明确后,税收按综合征收率0%征收。出租人可凭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个人出租房屋要交什么税 个人出租房屋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4%的房产税;月租金收入0.01%的印花税;月租金收入3%的营业税;营业税1%或5%或7%的城建税;营业税3%的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的地方教育附加;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除以12个月乘以占地面积的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包括哪些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依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第六条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出租自有住房,租期在本通知有效期内,且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的,待国家税务总局在减免税代码目录中明确后,税收按综合征收率0%征收。出租人可凭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纳税的,应按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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