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定额备用金制度下报销备用金时如何处理 |
释义 | 本文详细介绍了非定额备用金的定义、制度以及操作流程。非定额备用金是指单位对非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根据每次业务所需备用金的数额填制借款凭证,向出纳员预借现金,使用后凭借原始凭证如发票等一次性到财务部门报销,实行多退少补,一次结清,下次再用时需重新办理领借手续。报销时财务部门编制转账凭证,其借方科目与定额备用金报销时相同,其贷方科目则为“其他应收款”科目。对于实际支出额小于预借金额的 法律分析 非定额备用金是指单位对非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根据每次业务所需备用金的数额填制借款凭证,向出纳员预借现金,使用后凭借原始凭证如发票等一次性到财务部门报销,实行多退少补,一次结清,下次再用时需重新办理领借手续。报销时财务部门编制转帐凭证,其借方科目与定额备用金报销时相同,其贷方科目则为“其他应收款”科目。对于实际支出额小于预借金额的应编制现金收款凭证,收回多借的现金;对于实际支出大于预借金额的,编制现金付款凭证,补给经办人员垫付的款项。 例:大新公司对行政科采用非定额备用金制度,行政科为购买办公用品预借备用金1600元,预借时,财务部门根据借款凭证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行政科)1600 贷:现金16O0 行政科购买办公用品1520元后凭发票和验收入库单到财务部门报销,交回多余现金80元,财务部门编制转帐凭证一张,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1520 现金8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行政科)1600 出纳员收回多借的未用现金80元。 如果行政科实际购买办公用品1780元,自己垫付了180元,则在报销时除按规定编制转帐凭证一张,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178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行政科)16O0 现金180 出纳员付给行政科现金180元,退还行政科经办人员其垫付的现金180元。 拓展延伸 根据提供的标题,该问题涉及到行政科采用非定额备用金制度以及报销流程和会计分录。然而,在实际的法律环境中,这些概念可能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定。因此,对于该标题,我无法提供具体的法律分析。建议您提供更多的背景信息和上下文,以便我可以为您提供更准确的答案。 结语 非定额备用金是指单位对非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根据每次业务所需备用金的数额填制借款凭证,向出纳员预借现金,使用后凭借原始凭证如发票等一次性到财务部门报销,实行多退少补,一次结清,下次再用时需重新办理领借手续。报销时财务部门编制转账凭证,其借方科目与定额备用金报销时相同,其贷方科目则为“其他应收款”科目。对于实际支出额小于预借金额的应编制现金收款凭证,收回多借的现金;对于实际支出大于预借金额的,编制现金付款凭证,补给经办人员垫付的款项。 法律依据 存款保险条例(2015-02-17)\t第二十一条\t投保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录并作为调整该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的依据: (一)未依法投保; (二)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 (四)拒绝或者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核查; (五)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投保机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存款保险条例(2015-02-17)\t第十条\t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保险法(2015-04-24)\t第一百八十五条\t本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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