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男方不同意,如何是好? |
释义 | 离婚男方不同意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起诉方需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涉及孩子抚养、财产纠纷需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判定离婚需考虑感情基础、婚姻期间的情感情况、是否符合法定离婚事由。离婚的流程包括提起诉讼申请、立案审查、立案通知、诉讼费缴纳、案件移送、调解、开庭审理及判决。法院在财产分配和抚养权问题上会偏向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损失,但不会判净身出户。 法律分析 一、如果想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离婚,由法院直接受理。男、女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诉讼离婚,由想离婚的一方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的强制力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当然起诉方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涉及孩子抚养、财产纠纷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法院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考虑到以下几点: 第一点双方的感情基础、结婚时间、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的情感情况及是否分居等情况; 第二点是否符合法定离婚的事由,比如另一方有家暴、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恶习或者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被告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在分配财产以及抚养权的时候都会偏向无过错的一方。并且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赔偿一定的损失。具体赔偿多少是由法院来判决。但是要注意,除非一方自己声明了的,不然法院是不会判决净身出户这种情况的。 结语 离婚案件中,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姻期间的情感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判定是否破裂。起诉离婚的流程包括提起诉讼申请、立案审查、立案通知书发出、诉讼费缴纳、案件移送民事庭、调解等程序。最终,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在财产分配和抚养权等方面偏向无过错方。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净身出户,具体赔偿金额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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