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最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要求在婚姻登记时提供配偶双方户籍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但该条例并未规定村(居)委会必须出具证明,具体要求由各地自行制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凡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的,应当依照法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婚姻登记时,当事人应当提供户籍地的婚姻状况证明,证明应当由户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派出机关、驻点村(居)委会等单位出具。 因此,具体结婚登记需要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