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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
释义
    

法律主观:
    


    1.政策规定和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免征 车辆购置 税。 2.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 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③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 ④已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⑤农用三轮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⑥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⑦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1辆小汽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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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