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的,要出具证明。 (2)将上述 清算 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既然没有坏账不做报损,应收账款就对损益表无影响。 清算损益大于0就要交企业所得税。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