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怀孕的女职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在下列情形的,是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