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彩礼共同财产,考虑来源和数量合理分割;各自购置和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也可有所差别,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婚后彩礼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进行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应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应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在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应归个人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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