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案款,被执行人一般是交法院;但也可以直接交申请人,但这样法官要给申请人做笔录确认; 2、分期的话,一般是收到钱后法官通知申请方领取,你也可以到期到法院去问一下,多催一下是好的; 3、分期付款,可以分期领取,也可以一次性领取,随你自愿,法院不收保管费; 4、执行阶段用不着请律师了,就算请了,最好也不要让律师代收(我的经验之谈),你可以告诉承办法官由你自己收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