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办理流程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申请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的办理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往来港澳逗留签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细节信息。申请流程包括在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的申请、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申请、持逗留签注赴香港/澳门后再次申请逗留签注的申请。 法律分析 申请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的办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就学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 2. 申请往来港澳逗留签注。 3. 在相关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探亲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5、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的,须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6、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 7、持逗留签注赴香港/澳门后,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 结语 申请往来港澳逗留签注需要按照流程进行,包括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往来港澳逗留签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等。申请人需注意不同情况下的办理方式和材料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 签 证 第十六条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或者申请办理证件延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签证费、证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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