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制执行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遵守法律规定,服从执行机关监督,不得行使特定权利。缓刑期间,离开居住地需得到执行机关批准。出差需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并按时返回。缓刑考验期满后,如无特殊情况,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一、缓刑能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吗 被判处缓刑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在考验期内才能离开居住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缓刑期间出差会批准吗 缓刑期间要出差的,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取得派出所出具证明后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并应按时返回。 《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一定的规定,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另外,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一定的规定,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刑法》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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