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犯增加多久刑期,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累犯的刑期增加规定不具体,但累犯应从重处罚,除过失犯罪和未满18岁的犯罪外。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前者指在5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罪的犯人,后者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人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情况。缓刑期间犯案不算累犯,应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累犯一律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 法律分析 一、累犯增加多久刑期,有什么规定? 没有具体规定。《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如上所述,构成累犯,如果后罪法定刑在3年到7年,那么累犯从重就会在5到7年间。 二、累犯的分类有什么?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形。 2、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构成累犯的情形。 对于累犯,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从重处罚是处理累犯的一个基本原则,对累犯必须一律从重处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三、缓刑期间犯案是累犯吗? 缓刑期间犯案不是累犯,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押,并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如果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则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不符合《刑法》第六十五条刑罚执行完毕的规定的,所以在缓刑期又犯罪的,不是累犯。另外,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押,并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后,执行完毕5年内,又出现犯罪行为的犯人。特殊累犯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处罚的犯罪分子,在处罚完毕后,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情况。 结语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限内再次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累犯,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情况,具体根据犯罪类型和情况进行分类。缓刑期间犯案不算累犯,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罪作出判决。累犯的存在对于法律的实施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需要依法从重处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第七十六条 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十九条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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