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期限 |
释义 | 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时间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也就是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就此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提起专利无效宣告所需文件 a.拟无效专利的公告文本(可从网上下载); b.无效宣告请求书(我方可代为制作); c.无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理由主要由我方撰写,烦请委托方参照第5项内容提供基本证据信息); d.委托书(我方准备空白委托书,由请求人签字或盖章) e.法院传票(如果有的话,将加快取得无效请求受理通知书的速度) 3.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费用 a.官费,根据拟无效专利的类型不同,官费会有所区别,具体金额如下: 发明3000/RMB实用新型1500/RMB外观设计1500/RMB b.代理费 发明专利25000/RMB起实用新型20000/RMB起外观专利15000/RMB起 代理费金额与案件的复杂程度相关,我们会根据个案进行分析,给出相关报价。 4.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 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无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至各部门,各部门将成立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行审查。 由于各领域案件量不同,因此无效宣告的审查周期也会存在较大差异。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最长约2-3年,实用新型次之约0.5-2年,外观审查周期较短,一般为0.5-1.5年。 另外,如果在无效审查过程中发生专利权属纠纷,则无效审查还可以被中止,进一步延长了无效审查的周期。除特别简单的案件外,无效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口审的程序,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程序,双方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口头进行陈述,一般口审程序后的3-5个月左右会收到无效审查决定。 5.无效宣告证据的准备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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