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专利的无效宣告也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决定、登记和公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但需要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请求书中要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且要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这里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除非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则此情形下专利权人应当给予赔偿。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