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相关规定,如何界定? |
释义 | 无效宣告请求不针对已公告授权专利,而是针对已终止或被放弃的专利;专利复审委员会已宣告全部无效的请求不予受理;专利权人提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且证据非公开出版物或请求人非共有专利权人的,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1、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不予受理,请求人可以针对已经终止或者被放弃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效的,不予受理。 3、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其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受理条件和限制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受理条件和限制是指在申请专利无效宣告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受理,并且存在一些限制。受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提出申请的专利必须处于有效期内,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等。另外,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也存在一些限制,例如宣告请求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不能重复提出宣告请求,对于已经被判决无效的专利不能再次提出宣告请求等等。这些条件和限制的存在旨在确保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结语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受理条件和限制确保程序的合理有效,保护专利权人权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无效宣告请求需针对终止或放弃的专利权,且不得针对已公告授权的专利。已被宣告全部无效的专利请求不予受理。专利权人提出请求时,必须提交合适证据且请求人为共有专利权人。这些条件和限制有助于确保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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