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要求进行代理活动,处理法律事务的,其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进行法律活动一般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若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该合同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活动的,被代理人若不认可该代理行为,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可以不承担,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自行承担。 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产生的正常费用,可以要求被代理人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