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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性伴侣能否共同继承遗产?
释义
    同居关系无法继承遗产,未登记结婚的男女同居,一方去世时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条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条件的,法院应告知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按本解释处理。
    法律分析
    同居关系不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1994年2月1日后,同居关系不再受法律保护。未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拓展延伸
    同性伴侣继承权的法律现状及争议
    同性伴侣继承权的法律现状及争议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同性伴侣的继承权得到了法律的保障,他们享有与异性伴侣相同的继承权利。然而,在某些地方,同性伴侣的继承权仍存在争议和限制。一些法律体系尚未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导致同性伴侣在继承遗产方面面临困难。此外,一些国家对同性伴侣的继承权进行了法律限制,比如要求登记为合法伴侣或通过遗嘱等方式来确保继承权。这些法律争议引发了公众和学术界的广泛讨论,呼吁进一步完善和保障同性伴侣的继承权利。
    结语
    同居关系不具备继承遗产的权利,自1994年2月1日起,同居关系不再受法律保护。未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在其中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无法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提起离婚诉讼的男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在同性伴侣继承权的法律现状及争议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同性伴侣的继承权利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限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呼吁,以保障同性伴侣的继承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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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