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法律依据:已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