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拒绝给赡养费,父母怎么办? |
释义 |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子女需要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经济支持以满足父母的生活需要。同时,子女还需要提供经济援助和精神慰藉,特别是要关注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三个方面。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分析 父母需要子女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经济支持,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要。作为赡养人,子女有责任提供老年人所需的经济援助,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同时,要特别关注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可以先就赡养问题与子女进行协商或通过所在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赡养义务有哪些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结语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同时也要注意满足父母的生活需要和精神慰藉。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三个方面。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是父母安享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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