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一方可以擅自更改子女的姓氏吗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的姓氏可以改,但要取得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改名字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一、丧偶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改姓只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若父母离异的,则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 孩子生父已死亡,生母改嫁的情况,应携带由当地派出所开具生父死亡证明、生母现在的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声明书公证,到公证处公证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改姓手续。公证处按照相关文件,收取公证费200元,如果申请人自己不提供声明书公证,由公证处起草的话,则公证处则另外收取100元费用。 (一)18周岁(不含18周岁)以下公民提出申请需提供如下手续: 1、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居(村)委会证明; 3、学籍档案及学校证明; 4、户口簿复印件; 5、父母离婚涉及子女姓名变更附法院判决书或父母双方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或公证书); (二)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其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的姓名变更。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10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未成年人要在其申请书上写明“同意更名”的意见并签属原姓名;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子女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提出书面申请。 二、更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审批手续。变更名字由派出所办理,变更姓氏由县市区级以上公安局审批。 1、18周岁以下需要材料: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凭生父母双方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因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并保证今后不再申请变更等内容)、居民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在校学生的同时提供学籍证明或学校同意变更证明。 2、18周岁以上需要材料 18周岁以上成年人变更姓名,凭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因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并保证今后不再申请变更等内容);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证明(单位职工、公务员需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村民需有村委会证明;在校学生需有学校同意变更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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