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时工是否需要遵守劳动法规定? |
释义 |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不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通过口头协议来达成就业关系。这种用工形式主要以小时计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先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受后订立的合同的影响。 法律分析 小时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拓展延伸 小时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是否存在法律漏洞? 小时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法律漏洞。尽管劳动法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但是对于小时工来说,由于工作时间短、工资低、工作环境较为脆弱,他们常常面临着被忽视、被剥削的风险。一些雇主可能会以合同漏洞、低薪支付、违法扣除等手段侵犯小时工的权益。此外,劳动监督不力、法律执行难度大等问题也导致了法律保障的不完善。因此,应当加强对小时工劳动权益的保护,修补法律漏洞,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结语 对于小时工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尽管法律规定了一些保护措施,但仍存在法律漏洞。小时工由于工作时间短、工资低、工作环境较为脆弱,常面临被忽视、被剥削的风险。应加强对他们的保护,修补法律漏洞,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他们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