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康规划项目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路网优化调整,本次路网调整基于已建向阳大道以及和谐大道路网对控规路网进行优化,调整后路网整体框架基本不变。水系调整,将迎宾东大道(105国道)东侧章惠渠线路进行改造,改造后章惠渠线路采用箱涵改造方式沿着向阳大道往东至和谐大道交叉口。绿地调整,本次规划调整将J1-41地块(局部)内章惠渠两侧公园绿地取消,调整为商业用地以及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后在J1-41地块(局部)的章惠渠箱涵顶部、J1-43地块向阳大道侧以及和谐大道侧共补充公园绿地5.51公顷,在J1-36-02地块补充公园绿地3.36公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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