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扎实做好大就业系统信息平台的推广与使用、抓实就业失业动态管理等7方面,对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大就业系统信息平台包括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信息服务平台等,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依托互联网,全面统一使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动态管理服务本辖区所有劳动年龄段内人员,推动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平台账号分配到所辖乡镇、街道、社区,并明确专人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经办各项业务,完成账号实名制认证。 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第七条 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