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公积金明细分割财产是否存在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婚后男女双方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但要区分婚前和婚后取得的公积金。只有婚后期间的才能分割。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储蓄,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是可以分割的。但是,在分割时应首先严格区分公积金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积金才能被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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