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并已经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变更劳动合同有补偿么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改签劳动合同是合法,不存在赔偿的情况。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注意哪些 (一)《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据此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必须以平等的身份协商进行,不存在谁命令谁,谁服从谁的问题。而且任何一方也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员或者部门干涉劳动合同的变更。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在原有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之内才能进行变更。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以文字的形式记入在合同版本之内,不能口头约定,对于变更的条款,必须详细写明,如工作岗位变更,工作地点变更,工作时间变更,工作薪资变更等。 (四)合同变更后的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注明签字盖章日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各执一份。 (五)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时,应当办理签字手续,作为劳动合同交付的证明,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