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离婚当天,是否会判决财产分割? |
释义 |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会对财产分割作出相应的判决。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调解无效后,判决离婚的,也会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会按照双方的意愿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杨海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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