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标准是: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三百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财产案件财产数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