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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赠与股权需考虑哪些因素
释义
    公司向他人赠与股权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有:应当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批准;签订股份赠与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出让股份的股东和受赠人员;合同中应当明确获得赠与股份的条件,受赠人员承诺符合条件、不存在欺诈等情形。
    一、股权转让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股权转让后对方不给钱的解决办法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可以催告对方及时付款;
    (2)对方拒不付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对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4、注意核查股权出让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拟受让的股权股份是否有作质押、冻结等情况;
    5、注意验证股权出让方有无签署过含有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股权出让方有无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情况。
    三、干股取得的情形有哪些
    干股取得的情形有:
    1、干股不仅可以是部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建时获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获得,若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未扩资,发行新股,但原股东所持股份比例相应下降;
    3、干股可以是有条件的股份赠与,也可以是无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具有约束力,受让方在附条件实现时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
    4、干股的获得可能是因为个人技能或管理能力,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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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