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将财产给予受赠人。根据该法条,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然而,赠与合同会因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等行为而被视为无效,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公证赠与合同和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的法律要素和约束条件 赠与合同的法律要素和约束条件涉及多个方面。首先,赠与合同的成立要素包括赠与人的真实意愿和能力、受赠人的接受意愿等。此外,合同的约束条件包括双方的自愿性、合法性、合同目的的合法性等。赠与合同还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民法的规定、财产权益的保护等。此外,赠与合同还受到一些限制,如对赠与的财产形式、金额等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要素和约束条件,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将财产给予受赠人,并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财产权转移前有权撤销赠与,但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规定。赠与合同的法律要素和约束条件涉及多个方面,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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