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税免征税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消费税法》规定,消费税的征收对象为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及其它销售者。但是,对于某些商品,国家规定其免征消费税,具体的免税范围如下: 1. 农业生产资料、农副食品和畜牧、渔业产品; 2. 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以及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 3. 生产、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企业; 4. 具有公益性质的慈善机构销售的慈善物品。 以上是消费税免征范围的主要内容,具体可以参考《消费税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消费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货物免征消费税:(一) 农业生产资料、农副食品和畜牧、渔业产品;(二) 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以及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三) 国务院规定免征消费税的其他货物。"; 2.《消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具有公益性质的慈善机构从事销售慈善物品,免征消费税。慈善物品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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