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事实婚姻买房如何界定 |
释义 | 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双方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双方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的事实婚姻,则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双方购买的房子应当按照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会视为共同共有,会按照比例分割。如果不能够确定比例,则等额分割。一方能够证明归自己所有的财产,则不会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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