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晋升职级时因档案问题未能晋升怎么办? |
释义 | 一、在晋升职级时因档案问题未能晋升怎么办? 如果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话,不但不能参加职称评定,即便是原来有职称的,也要一撸到底,缓刑期间也只发给生活费,缓刑结束,按普通员工重新计算工资(据说现在就是缓刑也要开除公职,这个问题笔者不敢肯定,因为现在不再接触这些问题了),不管原来是高级还是中级、初级的职称,一律不好使了,依此判断,缓刑者即便不被开除公职,但在缓刑期间按照政策规定,是不能参加职称评定的(就是受到党、政处分的,如警告、记过等,在处分期间及处分解除后的一定时间里,也不得参加职称评定)至于特殊情况或者还有什么特殊手段,那就不好说了仅供参考。 二、扩宽内容 申请财产保全的人,应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申请人不享有权利时,申请保全他方财产就是错误的,并可能造成另一方的财产损失。比如,错误扣押运输工具会减少运输收益错误冻结资金会影响企业生产。因此,申请保全错误,给他方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由此而受到的损失。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紧迫的时间要求,在极短的时间内,人民法院难以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全面审查,作出准确判断,而只能根据申请马上采取措施。因此,人民法院对申请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关于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认定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侵权行为,属于规定的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2欲追究其侵权民事责任,亦需认定其具备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具备的四项条件,即损害、损害与行为人行为间的因果关系、过错及行为的违法性。3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认定上并无困难,而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分析。主观过错是否存在并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而是通过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的违法性来进行推论的,即根据财产保全申请的违法性来推论申请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严格意义上讲,过错与错误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4但是针对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论著皆使用“错误”来表述主观过错,其实质内容仅限于主观范围,等同于“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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