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的证言是否足以证明损失?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害人的证言在民事诉讼中属于重要证据之一,但单凭被害人的证言是否足以证明损失需要综合考虑其它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对存在争议的事实有证据责任、举证应当负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十条:“当事人对合同履行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因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利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八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对其所主张的事项应当提供证据。”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被害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损失的事实,被害人的证言只是其中的一种证据。如果被害人的证言受到其他证据的反驳或者证言本身存在矛盾或者不合理之处,则不能单凭被害人的证言来认定损失的存在。因此,需要综合考虑所有相关证据来确定损失的存在与大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