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事仲裁中止审理情形 |
释义 |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下列情况下,中止仲裁: 1、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参加仲裁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5、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结结果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本规则第八条第二款和其他应当中止仲裁的情形。 中止仲裁的原因消除后,恢复仲裁。 一、仲裁的庭审程序 1、记录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仲裁庭纪律,然后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 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及委托代理权限;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记录人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仲裁庭调查。由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分别陈述自己的意见;仲裁员询问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回答仲裁员的提问,并提供证据;双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仲裁庭认为事实已经查清,即可转入仲裁。 4、仲裁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证据及法律的适用等问题,陈述自己的意见,就纠纷的责任以及责任的承担进行辩论。 5、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申请人简要说明是否坚持开始提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是否接受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6、仲裁庭调解。辩论结束后,首席仲裁员可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7、宣布休庭。 8、仲裁员、记录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在笔录上盖章。 二、商事仲裁一裁终局的优势 商事仲裁一裁终局的优势在于,它简化了解决争议的程序,缩短了案件审理的期间,加快了裁决速度,自然也就使得仲裁所需的成本得以降低;同时,一裁终局也使得仲裁收费一般低于诉讼收费。③况且,不能上诉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完全丧失了救济的权利。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由此可见,人民法院负责监督仲裁机构的仲裁行为,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有权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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