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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保险能报销多少
释义
    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一)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四)哪些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保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
    二、农村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
    1、如果一级参加了新农合的患者,不需要去窗口报销,可以直接拿着本人的医疗卡和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或者药店买药看病就可以了。
    2、如果是在市内二级及以上住院的患者,需要在出院后的三个月以内,带上自己的身份证、门诊病历、医疗卡、住院所花费的票据到县里面的新农合窗口进行报销就可以了。
    3、如果是特殊治疗进行报销,患者需要提供在指定医院的病历、化验检查报告以及后期的出院证明,然后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等审核通过之后,会按照报销标准报销医药费。
    三、农村保险报销规则
    1、医保并不是投保之后就可以马上报销了,需要连续缴纳时间达标才能报销,每个地方所法定连续缴纳时间会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是需要连续缴纳3-6个月才能报销。而对于以个人参保的,则需要缴满6个月。
    2、超过起付线才能报销。医保报销也是有起付线和封顶线的,我们在报销的时候,需要超过医疗保险所法定的起付线和低于封顶线,才可以进行报销。
    3、报销不要超时的。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出院之后,要立刻去办理报销手续,过了时限就要我们自己承担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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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