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计算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1、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一般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分期履行债务中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二、过了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1、义务人产生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2、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3、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后,法院不应当主动依职权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哪些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主要有三种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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