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雁塔区离婚流程详解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离婚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婚姻登记员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的具体流程。具体步骤包括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员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颁发离婚证。 法律分析 1. 离婚双方当事人需提交证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3. 离婚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交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4. 双方当事人需提供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5. 离婚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结语 离婚双方当事人需提交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将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离婚双方当事人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签名。协议书需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将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并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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