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法侵害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不法侵害,一般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但是必须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 不法侵害”,从字面意义上来说,涉及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关系,分为“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不法性”、“侵害性”两方面的内容。 不法侵害即因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侵犯法益的行为。作为正当防卫的条件,不法侵害不应限定在犯罪行为,因为其他违法行为也可能造成法益的损害。之所以刑法使用不法一词,表明对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也并非对任何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应将其范围限定在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之间。 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最大的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对象,前者指除《刑法》外的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海警法等法律,后者仅限于《刑法》所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本文以较为体系化的犯罪行为中的“不法侵害”为主,揭示不法侵害的内容与特征。 不法侵害的侵害对象囊括: 1、国家权利,如国家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 2、公共利益,如公共秩序、公序良俗等; 3、公民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等人身权利与财产权等。 不法侵害的实施主体可分为:组织(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六条不构成犯罪,不具有刑事不法性。另,对于过失的犯罪,仅法律规定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14周岁至16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12周岁至14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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