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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诈骗有哪些常见行为
释义
    信用卡诈骗罪情形有:
    1、伪造来信用卡:伪造人民币是犯罪,伪造信用卡自当然也是犯罪了。
    2、冒用信用卡:通常见于犯罪者拾到百遗落的钱包,利用钱包里的他人身份证和信度用卡进行消费。捡钱不还是不道德,捡到信用卡不还就等着吃官司吧。
    3、恶意透支: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问的情况下透支,或有能力但拒不答偿还,都属于恶意透支。
    一、朋友借信用卡不还是否可以报警立案
    朋友借信用卡不还可以报警立案。
    如果朋友在信用卡持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盗刷信用卡,属于信用卡诈骗罪。可以收集证据去报警,但是需要及时先还上信用卡的钱。因为朋友不还银行的钱,信用卡持有人将在银行系统成了失信人员。其后可以去法院起诉朋友向其追偿。信用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的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大量财产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如下:
    1、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无效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一般情况下,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之间的界限不难区分,容易混淆的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二、犯罪数额如何确定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是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一种,其构罪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必然的上升过程。199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改变了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使之异于其它类型的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即: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5万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相应的,数额巨大的标准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100万元也是其它类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两倍。同时,《解释》对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进行了排除性规定,基本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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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3:03:57